关于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6-20浏览次数:114


 
各单位:
按照《关于择优资助落户黑龙江省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津贴及科研启动金的通知》(黑人联字[1998]36)规定,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吸引、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进一步鼓励出站落户我省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我省将继续开展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段及范围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站并落户黑龙江省工作的博士后人员,以及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满两年以上、并经我驻外使馆教育处认证为博士后的人员均可申请。在此期间评为博士生导师的博士后人员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如实填写《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1)和《2017年度新增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汇总表》(附件2),并于2018年6月29日前将《审批表》送至团队管理科(主楼705-1室)。不再具备享受博士后生活津贴条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有关单位应及时消减并同时报送《2017年度停发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汇总表》(附件3)。
三、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申报同时应提供《博士后证书》复印件;未发放证书的,应提供《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复印件。
2.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所有申报材料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丹,联系电话:6819085
E-mail:bynd6819085@163.com
附件:1.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审批表
      2.2017年度新增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汇总表
      3.2017年度停发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汇总表
 
 
人事处 
2018年6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