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28浏览次数:1087

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教师管理信息化,加快建设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教育部决定启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覆盖全国各级各类教职工的基础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教职工一人一号,为每位教职工建立电子档案。根据教育部教师厅[2016]3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黑龙江省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将公司“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人员采集范围

  全校教职工,不含离退休教职工。

二、填报信息范围

  采集教职工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岗位聘任、公司产品、培训研修等方面的基础信息。

三、填报要求

  请每位教职工填报前认真阅读附件“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采集指南,按照指南的要求于12月5日前完成本人的信息填报工作。其中标注星号的项目为教育部及省教育厅要求必填项目,如未按照要求填写,系统内将无法生成正确的个人信息档案;选填表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选择填写。所有填报项目填写完成后,请每位教师必须进行“完整性检测”(点击教师个人信息界面右上角完“整性检测”栏),系统提示数据完整后,信息填报完成。

四、注意事项

  此次数据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采集的数据关系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为本单位信息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账号和密码发放、信息填报指导和数据审核等工作,并于11月25日前将本单位信息管理员名单、联系方式报人事处,同时向人事处索取本单位教职工的账号和密码。

联系人:陈丽芬 联系电话:6819080

附件: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采集指南

 

人事处

2016年11月24日